《表1 金融广告监管法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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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广告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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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韩国等在法规中制定了广告宣传用语负面清单,如禁止对利润前景作出不实陈述、禁止对损失或收益作保底承诺、禁止出现“不收取任何费用”等误导性陈述等。英国提出了广告审查原则,即,广告宣传要清晰、公正、无误导性,在宣传金融产品优势的同时,要明确阐明其存在的风险。美国要求在金融产品开始广告营销之日起,金融机构应保留该产品的销售脚本、市场营销资料及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相关资料。日本要求金融广告须载明金融机构名称和获得的金融许可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