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宝鸡市居民膳食每标准人日摄入量分布情况》

《表2 宝鸡市居民膳食每标准人日摄入量分布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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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8年陕西省宝鸡市居民膳食营养变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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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外数据为例数,括号内数据为构成比(%)。

2018年宝鸡市≥15岁居民膳食调查结果显示,谷薯类、蔬菜类、水果类、蛋类、水产品、畜禽肉、大豆及坚果类、奶及奶制品、油、盐10类食物的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分别为362.8、234.7、116.8、32.9、4.6、38.0、61.2、45.7、51.7和8.0 g;谷薯类摄入达到《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2016)》的推荐摄入量,大豆及坚果类、油、盐的摄入量超过推荐摄入量,其余种类均未达到推荐摄入量。男性10类食物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均低于女性;城镇居民谷薯类、蔬菜类、油和盐4类食物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低于农村居民,其余6类食物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高于农村居民,见表1。2013年上述10类食物的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分别为442.1、219.6、130.2、32.3、5.5、51.4、81.2、53.9、54.2和9.8 g。与2013年相比,2018年宝鸡市≥15岁居民蔬菜类、蛋类的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增加,其余8类食物的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减少,其中油的每标准人日平均摄入量从2013年的54.2 g降低到2018年的51.7 g,盐从2013年的9.8 g降低到2018年的8.0 g。2018年宝鸡市居民膳食10类食物每标准人日摄入量达到推荐范围的比例分别为33.0%、17.1%、12.5%、5.1%、1.6%、18.0%、10.1%、3.3%、9.9%和39.1%,蔬菜类、水果类、蛋类、水产品、畜禽肉、奶及奶制品摄入量低于推荐量下限者所占比例超过50%,油、盐摄入量高于推荐量上限者所占比例超过50%。与2013年相比,2018年宝鸡市居民水产品、畜禽肉摄入量达到推荐范围的比例轻微下降,其余8类食物摄入量达到推荐范围的比例均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是盐、谷薯类、大豆及坚果类,分别从2013年32.7%、30.4%、9.0%增加到2018年39.1%、33.0%、10.1%,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