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3-2012年税制改革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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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70年税制变迁:历程、脉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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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开启了税制发展大幕。税制结构调整方面,逐步确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征收的流转税征收格局,取消国营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撤并、开征其他税种;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等。分税制改革方面,构建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建立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货物劳务税改革与完善。2009年全面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2000年以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自2006年开始,多次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三是所得税改革与完善。2008年,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起,3次提高个人工资、薪金免征额,多次给予其他个税政策优惠。四是其他税种改革与完善。2006年至2007年间,对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零星税种进行了调整完善。2006年至2012年间,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相继实现内外统一。2006年,农业税废止,沿袭2000年之久的古老税种退出税制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