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9~2003年主要粮食政策梳理》
在上一阶段粮食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基础上,国家努力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1999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要求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明确了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范围,将玉米订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中晚稻订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份的粮食购销价格开始全面放开。2000~2001年进一步扩大了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范围。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北京、天津等粮食主销区放开了粮食收购(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3953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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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普蓂喆、吕新业、钟钰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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