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4年以来重要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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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区域供需平衡以及引发的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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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销合作,构建产销利益衔接机制(2014年至今):随着粮食生产重心不断向主产区集中,越来越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不足需,中央对产销衔接问题越来越关注。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与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支持“主销区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主产区企业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开展产销合作的具体办法。”根据此精神,国家发改委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各地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协作”“提高省际粮食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以及“鼓励开展区域性产销合作洽谈活动”等具体内容。同时,中央也开始注重产销平衡区以及主销区粮食仓储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提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也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危仓老库要“兼顾产销平衡区”,“重点加强西南、西北粮食物流通道和应急供应体系、仓储设施等薄弱环节建设”等要求。面对产销平衡区与主销区产需缺口日益加大的局面,中央一再强调产销平衡区以及主销区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求“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产销平衡区要继续确保产需基本平衡,力争多作贡献”。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强调要“压实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从“确保稳定现有自给水平”到“压实稳定粮食生产责任”,中央对于产销平衡区与主销区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的要求是一贯的、明确的。然而,由于三大功能区按照省域划分,中央对于产销平衡区、销区中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不足,在城镇化、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下,两区粮食生产积极性变弱,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缓慢,自给水平不断下降。具体内容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