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年以来高职专业建设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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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证建构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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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教高[2006]14号),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随后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强调择优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标志着进入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理阶段。以此为起点,专业建设领域的政策变革形成了三大特征。一是政策内容日益详细。对比2004年和2015年下发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以发现,2015年的管理办法内容更为详尽具体,规定申请设置高职专业的必备材料有: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与此相配套,随后发布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政策。二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日益积极。在教育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地方政府积极研发省域范围的专业建设评估方案,开展省级品牌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等建设与遴选工作。比如,广东省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分别启动了示范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的遴选。三是高等学校作为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主体的地位得到日益清楚的强调。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推动“管办评”分离的政策精神在专业建设和评估领域的具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