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年以来中国社区治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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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权统合、服务下沉与选择性参与: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社区治理的“复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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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区治理史上,有不少政策制度规定了社区的功能,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三:第一,1990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委会的六项职责,除了群众自治的相应功能以外,法律还规定居委会要协助完成基层行政任务,这实际上界定了居委会承接基层管理任务的角色;第二,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称“《社区建设通知》”),是为中国社区建设元年,这个文件同样将社区界定在“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内,将社区建设分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文化、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五个方面,社区服务排列首位;第三,2017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简称“中央13号文”),要求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意味着新时期社区的功能基本定型(见表1)。目前,社区的主要功能有三类:政治功能包括党建、综治维稳、思想理论教育、文化宣传、统战等等;管理(服务)功能从最初的民政服务逐渐扩展为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等;社会功能包括社区自治、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动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