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基于产权性质的回归结果及相应的统计检验结果》

《表6 基于产权性质的回归结果及相应的统计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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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经营开放性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我国重污染行业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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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考虑到我国制度背景的特殊性,国有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数量众多且影响较大,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公司按照产权性质分组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国有企业组的回归结果与上述全样本回归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因而对本文假设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非国有企业组的回归结果与国有企业组比较来看,其PITI指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因为我国地方政府出于取得政治利益、公众认可等目的而产生环境保护的诉求,会对其控制力度较大的国有企业施加较多的干预和压力,督促其更好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同时,国有企业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受到的政府扶持和保护较多,因而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不必过多担心经济损失等负面影响,会更有动力履行环境责任。此外,非国有企业组的外资占比RFI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其系数为1.004,可见非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受外资参与度的影响较大,而国有企业的外资参与度较低或外资影响较低,因而国有企业组RFI未通过显著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