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不同出口模式对企业加成率影响渠道检验结果》

《表1 0 不同出口模式对企业加成率影响渠道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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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模式与企业加成率效应研究:基于中国企业层面数据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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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2)列根据(14)式在控制变量基础上引入生产率滞后1阶的3次多项式。第(3)、(4)列回归仅考虑出口企业样本。回归均控制了企业个体、年份、2位码行业、省份、出口目的国-年份固定效应。

这部分将会针对命题3和命题4进行实证检验,如表10所示。其中第(1)、(2)列汇报了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企业出口后生产率变动情况,考虑到稳健性本文汇报了LP法和ACF法下测算的生产率结果。其中LP法下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企业在出口后生产率分别显著提升0.0095(0.0084个标准差)和0.0392(0.0346个标准差),ACF法下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企业生产率分别提升0.0156(0.0128个标准差)和0.0620(0.0509个标准差),这说明两类出口企业均呈现显著的“出口中学效应”提升生产率水平,同时直接出口的该效应值大于间接出口,命题3成立。命题4的检验首先需要界定“需求冲击适应效应”的代理变量,根据上文分析,在控制出口目的国-年份固定效应后,企业需求冲击可通过产品质量进行刻画,本文通过“需求残差”法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进行测算(Gervais,2015;Fan等,2015)。其次,间接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由于缺乏具体出口数量信息无法直接测算,需要通过其他方法设计实证检验(1)。第(3)列汇报了对直接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的回归,结果表明直接出口企业产品质量平均提升0.0136(0.0899个标准差),这说明直接出口企业在出口后获得正向“需求冲击适应效应”。第(4)列汇报了对间接出口企业“替代产品质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出口企业由间接出口转为直接出口后产品质量提升0.0082(0.0542个标准差),这说明直接出口的“需求冲击适应效应”大于间接出口,出口产品质量和价格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Hummels和Klenow,2005;Khandelwal,2010),命题4得到检验(1)。进一步,本文在第(5)、(6)列汇报了企业研发费用和新产品产值的变动情况,根据第(5)、(6)列的结果,企业间接出口后上述指标并无显著变化,直接出口后上述变量分别增加0.0488(0.0249个标准差)和0.0238(0.0121个标准差),这表明直接出口后企业增加了研发投入,提升了产品创新水平以适应出口市场需求冲击。这部分回归尝试性证实了命题3和命题4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