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信息不对称与风险水平下的承销商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关系》

《表5 不同信息不对称与风险水平下的承销商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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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来自《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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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不同信息不对称程度与风险水平下的检验。现有研究认为高风险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更严重(Mansi et al.,2004),因而投资者会要求这类企业较高的风险溢价(Merton,1974)。所以在理论上,承销商评级效应在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或风险高的企业中更加显著。为了证实这一点,本文将检验承销商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的关系是否在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或风险高的企业中更显著。相关文献已经发现企业是国有企业以及主体信用评级越高时,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与风险都较低(林晚发等,2017),因此,本文选择股权性质与主体信用评级进行分组检验。表5中Panel A为股权性质分组的回归结果,在民营企业样本中,Repu_C变量系数从-0.061(t=-2.82)变为-0.082(t=-3.77),变量系数与t值绝对值都存在显著增加。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Repu_C变量系数都不显著,所以承销商评级对于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在民营企业中更显著。同时通过系数差异性检验发现,承销商评级的信息效应与担保效应在民营企业中更显著。因此,基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得出,承销商评级对于债券信用利差的降低作用在民营企业中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