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执法勤务岗位初任警察胜任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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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初任警察胜任力的公安通识课程设置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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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胜任力标准是公安院校开设公安通识课程内容选择和教学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规格确立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初任民警的胜任力建构标准建构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警察法定职责对初任警务知识、能力的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察职责和义务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警察打击犯罪、行政执法的确立(4)。二是基于公安队伍管理实践的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19条明确了入警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警察职业养成教育、基础公安理论、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公安业务和基础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基本职业素养,提高适应公安工作能力。2016年上半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组成专门机构启动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提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初任警察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标准,这无疑对初任民警胜任力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三是基于公安实践的建构。知识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系统,具有客观性、工具性及逻辑性的特点(5)。公安工作经验既是法律的来源,也是公安理论的来源。公安工作胜任力标准同样来源于公安工作经验并在公安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得以反复确认。可以说,公安学的理论体系是在我国公安工作实践与公安教育的双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这就为初任警察胜任力的知识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推进政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警察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政法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为公警察胜任力标准提供了新的知识内容。综合执法勤务类岗位工作能力需求,推导出初任警察胜任力结构,如表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