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高职院校课堂“以学论教”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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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理论课教学评价:价值缺失与标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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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课堂教学评价侧重教师,指标表述大多简短抽象,少量涉及学生学习行为表现的指标也很不具体,不利于操作,不利于通过具体可感知的行为表现、学习结果作出质性评价。根据“以学论教”的评价理念,“教”的指标设计要从“导学”视角合理分解教师的行为表现,力求做到每一个指标都围绕学生,指向学生,处处考虑“学”的因素,体现“学”的意义和“学”的价值。学生的“学”是“以学论教”的重点,也是衡量“教得如何”、教学效果如何的核心要素。因此,指标体系要强化“学”的要素,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学生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及效果(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