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威权式协商结构的协商结果、协商行为与协商行动策略选择》
如图1和表1所示,协商结构的作用为设定协商规范和调节系统资源(1),以此来抑制超纲行为的出现。但是,权力关系配置却决定着规范的具体设定和系统资源的调节方式。在威权式协商结构中,规范并不完全是为了促进充分博弈,博弈也不是系统资源调节的核心方式,这必然会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简而言之,在缺乏结构外制度或“强势”主体约束的情况下,协商博弈中能否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和有效聚合偏好将决定村民的策略选择。当博弈无法实现诉求充分表达和偏好有效聚合时,村民就会试图规避结构的约束,并选择消极协商或者拒绝协商的策略。这种策略开始只是部分村民的行为选择,而一旦有人企图破坏结构所设定的共享规范,就有可能促使其他村民采取权变策略。随着采取超纲行为村民的增加,主导者同样会产生放弃使用协商的方式治理公共事务的倾向。可见,威权式协商结构并不一定能避免超纲行为的产生,这增加了村民选择其他方式满足自身诉求的可能性。与此相对,当博弈无法实现村民充分的诉求表达,却能够实现偏好有效聚合时,村民则更乐意于采取符合结构规范的行为。只有博弈能够同时满足村民诉求表达和偏好聚合两个条件,村民才会积极地参与到协商中。著名学者张静认为,某些策略之所以被选择就说明了其在特定的正式和非正式结构关系中的行之有效[22]。不过,村民的行动策略也会随着协商结构的变迁而变化,而在结构变迁过程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的便是权力关系配置的变化。
图表编号 | XD0022200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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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魏晨、李华胤 |
绘制单位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