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恩施州引导村级协商结构变迁所采取的措施及作用》
第四,建立律师顾问团在决策执行阶段的监督机制。为保障协商决策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恩施实施了律师与村干部联合办公与联合研判的工作制度。律师既可以全程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又可以及时纠正决策执行者在执行阶段的违规行为。就调查的情况来看,协商决策由村干部执行依旧是当地的常态,而联合办公与研判机制的加入显然有助于增强决策执行的公信力。
图表编号 | XD0022200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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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魏晨、李华胤 |
绘制单位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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