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的协商内容分类》
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基本上是由自治组织或者是基层自治机构的管理者为了解决实践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等事务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基层协商民主涉及的事务性质主要是民主管理,也就是就某件事情进行处理,一般不涉及对制度与规定的修改这种民主立法层次的事情,甚至也很少涉及民主决策的内容。在基层民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四个环节,协商手段在基层不太可能影响到民主立法和民主决策,因为基层一般没有这种权力,但民主管理的门槛就比较低,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相比来看,监督行为也更多地限于个人行为,很少有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的。
图表编号 | XD0013146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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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佟德志 |
绘制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