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区协商民主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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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民主的基本模式及其治理成效——以南京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为例》
在社区协商民主中,参与主体包括社区党委、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社区居民。社区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便是实现这些不同主体之间平等地协商与沟通,减少矛盾和冲突,实现社区生活的团结与和谐。不同社区背景和成员构成的不同,带来参与协商主体组合方式的不同。根据不同协商主体组合的不同方式,可以划分出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三种基本模式(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5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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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31 |
作者 | 任克强、胡鹏辉、聂伟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