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协同治理对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的解决机制——基于产业链脆弱性的视角》

《表5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协同治理对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的解决机制——基于产业链脆弱性的视角》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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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对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的解决机制——基于产业链脆弱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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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0.01的显著性水平。

利用AMOS24.0构建动态协同能力在协同治理要素与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之间中介机制的结构方程模型,并通过添加残差项之间的关系进行模型修正,得到优化后的模型如图2所示。借助AMOS的bootstrap方法(n=3 000)开展中介效应检验,各项拟合指标如表5所示,各项指标较好地支持了提出的理论模型。从各要素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来看,组织规模(β=0.342)、协同机制效力(β=0.316)、协同结构质量(β=0.293)、协同主体素质(β=0.281)对动态协同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影响效果依次递减。加入中介变量后,协同主体素质、协同结构质量和协同机制效力对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的影响效应变为不显著,表明动态协同能力在协同治理要素与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之间的关系中扮演了完全中介作用,验证了协同治理要素与动态协同能力的链接对解决城市矿产开发绩效不理想问题的积极作用。因此,H3a、H3b和H3c假设获得支持。这一结论表明,协同动态能力能够推动协同主体素质、协同结构质量和协同机制效力向产业链绩效转化,依靠产业链协同治理解决城市矿产开发不良绩效问题,需要以协同能力提升为导向开展协同治理主体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和机制改善。协同治理作用发挥需要通过协同动态能力提升这一桥梁作用,这就突破了传统从要素供给的因果逻辑视角解释产业链绩效差异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