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管权力与国企费用归类操纵》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双尾);括号内的数为按照上市公司进行了Cluster调整的T值。
表3报告了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的回归结果,如表3第(1)、(3)和(5)列所示,当高管权力较大且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ERs×CCFO×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显著存在;如表3第(2)和(6)列所示,当高管权力较大且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ERs×CCFO×SOE的系数不显著,这说明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如表3第(4)列所示,当CEO兼任董事长且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ERs×CCFO×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这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董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CEO兼任董事长意味着CEO同时拥有了内部控制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内部控制对高管权力的监督作用将大大削弱。
图表编号 | XD002185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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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1 |
作者 | 傅绍正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