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高管薪酬激励契约与会计科目归类操纵——基于一项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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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激励契约与会计科目归类操纵——基于一项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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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首先,在对照组中剔除了民营上市公司,仅选取地方国企作为对照组。地方国企是实际控制人为地方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由于央企和地方国企都属于国有企业,在激励和约束条件上都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地方国企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对照组。为了简便,表5主要报告了交互项的结果,第1列和第3列分别显示了窗口期为2年和窗口期为3年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ExtraGain×POLICY×STATE的系数仍显著为负,支持了原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