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罕见病/罕见病用药的界定》
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对罕见病进行立法[7],以下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罕见病的界定。
图表编号 | XD0021814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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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杨殿政、许文秀、李壮琪、杨悦 |
绘制单位 |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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