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内外罕见病用药法律、主管机构和研发支持政策比较》
罕见病用药是为治疗、诊断或预防特定罕见病而开发的药物[10]。笔者对中国、美国、欧盟及日本的罕见病主管机构、立法及药物研发激励措施进行了比较,见表2。可以看出,发达国家都较早建立了罕见病用药管理制度,并制定一系列措施鼓励罕见病用药研发、促进孤儿药上市审批。
图表编号 | XD0022890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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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8 |
作者 | 唐彦、张学杰、刘鑫、梅丹、付强、李建涛、张谦、张鹏霄、左玮、张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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