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各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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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践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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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文件已发布,但未查询到文号。

《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类[1]。在地方层面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中,辽宁、江苏等7地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类型表述为独立法人;安徽、福建等7地明确支持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类独立法人;除北京支持对象为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余地区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主(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