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影响》

《表4 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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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对产能过剩行业土地供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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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变量(1)-(2)列为产能过剩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3)-(4)列为产能过剩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占工业用地出让的比重。

稳健性估计发现行政审批改革减少了城市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的出让面积,普通地级市比省会城市效果更大,并且产能过剩行业的大项目减少(表4)。上文利用工业用地出让宗数指标回归发现,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抑制了地方政府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的扩张冲动。为了回归的稳健性,将因变量替换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指标,回归结果见表4。回归结果显示所有回归列交互项系数均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行政审批改革抑制了产能过剩行业的土地出让。根据列(1)、列(3),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城市每年向产能过剩行业出让土地面积下降21.56%,占全市工业用地比重下降3.66个百分点。结合描述性统计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全市工业用地比重的均值是9.10%,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后地级市产能过剩产业的工业土地出让面积下降至5.44%,相比平均水平下降了40.22%。列(2)、列(4)剔除省会城市的地级市样本回归系数更大,再次说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普通地级市的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作用更强。以上结果说明,采用土地出让面积指标的全样本和剔除省会城市的样本,回归结果均稳健。回归系数比使用宗数指标更大,说明产能过剩行业的工业用地出让面积比出让宗数下降更多,反映出产能过剩行业的大项目减少更多,体现出显著的去产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