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影响的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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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对产能过剩行业土地供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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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行政审批改革减少中西部地区城市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对东部地区城市影响较小(表7)。东部地区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省份所辖城市,其余为中西部地区城市。中国的东部与中西部城市在制度发育和产业发展阶段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上,东部城市制度发育相对成熟,产业发展也基本完成了工业化,正在经历产业升级的后工业化阶段;中西部城市制度发育相对落后,政府干预的力量更强,产业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城市,大量城市处于工业化阶段的早期和中期[27],各城市地方政府努力吸引工业投资,承接东部的产业转移。那么,行政审批改革对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的影响在东部和中西部城市之间差异如何?根据表7回归结果,在东部城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能够减少产能过剩行业的土地出让,但是显著性仅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也较小;而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与地块是否产能过剩行业交互项不显著,说明行政审批改革对东部城市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减少没有显著的作用。与东部地区城市不同的是,根据交互项系数可以看到,在中西部地区可以观察到行政审批改革显著地减少了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相比没有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城市,每年向产能过剩行业出让土地宗数占全市工业用地比重降低2.33个百分点,减少相当于地级市产能过剩行业出让土地宗数平均水平的25.60%。上述结果说明,行政审批改革减少产能过剩行业工业用地出让的政策效果在中西部地区城市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