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对发明和非发明专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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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法治和企业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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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发明专利在三类专利中的技术含量最高,是衡量一国创新能力更为重要的指标,因此,我们对发明和非发明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考察金融危机后,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对企业从事不同类型技术创新决策的影响。表7报告了回归结果,从列(2)、(4)可以看出,在高法治水平地区,虽然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对发明专利和非发明专利均有促进作用,但对非发明专利的促进作用更大,并且统计上显著水平更高。由此来看,虽然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高,对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作用更大,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的实现同样更加困难,需要更多的资金和研发人员投入、对企业的存量知识要求高,而且研发周期长、研发结果不确定高。相比之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的资金和人员的投入更少,对企业现有的存量知识要求也更低,研发时间更短且容易取得成功。因此,金融危机后,在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高法治地区,企业选择从事后两种专利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更高。这也表明,我们不应过高估计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改革短期内对于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