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样本选择误差检验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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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法治和企业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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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使用多期DID模型的合理性依赖于不存在样本选择误差,即满足各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先后与该地区创新水平无关的前提,如果创新能力更高的城市优先选择进行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改革,则上述回归结果可能因为包含了其他影响企业创新的城市层面的因素,从而高估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本身对企业创新的效用,甚至得出不恰当的结论。为避免样本选择误差,参考王永进(2018)的处理方法,我们交换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位置进行回归,被解释变量为是否设立审批中心的0/1变量,主要解释变量为各企业申请专利总数的对数,构建Probit模型回归。考虑部分地区自发进行改革,2001年之前,广东等地区在全国行政审批改革统一部署之前率先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而可能存在内生性,因此,我们排除了2001年之前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回归表明,专利数量对数的回归系数不显著,未能发现企业的创新水平对所在地区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决策产生了影响,即本研究样本符合DID模型的随机性要求,从而支持前文得出的各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