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主流金融机构对数字货币的理解》
资料来源: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即CCAF),《全球加密货币基准研究》报告。
2020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创建更具有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其中,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发展数字货币,改变传统资金借贷流程是一种重要发展策略。然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基于现代技术的新兴货币形式,能否承担与传统主权货币同等的责任和功能,在社会中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不同主流机构对数字货币的看法有着较大差异,如表3所示。欧洲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分三类:不与法定货币兑换,只能在特定场景应用;可用法定货币购买虚拟商品,但不能兑换法定货币;虚拟货币可与法定货币兑换,真正意义上数字货币[16]。中央数字货币和流通货币一样,代表中央的债务求偿权,是数字化的央行负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广义数字货币包含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是私人发行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特征,无中央监管。同时,提出虚拟货币已经具有自己的记账单位和支付系统,需要中央银行对此监管,否则会引起金融动荡。国际清算银行认为广义数字货币定义包含四个关键特征,由谁发行、表现形式、访问许可和传递方式。央行加密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化形式,可绕过中介点对点支付[17]。央行机密数字货币可通过分层投放或不分层投放,以经过或绕过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和安全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极大挑战[18]。因此,探究数字人民币本质,厘清不确定性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稳定影响意义重大。
图表编号 | XD002050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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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张姝哲 |
绘制单位 |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