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境外投资者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注:括号内报告的是考虑了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性的稳健性标准误计算的t统计量。***、**、*分别表示检验统计量在1%、5%和10%水平上统计显著。下同。
表4中的第(2)列和第(3)列报告了回归结果,其中,X表示所依据的区分来源国的全球指数。解释变量FOREIGNINST_Common Law和FOREIGNINST_NCommon Law分别为来源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FOREIGNINST_Antiself和FOREIGNINST_NAntiself分别为来自强投资者保护和弱投资者保护国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第(2)列中,交乘项FOREIGNINST_Common Law×TQ的系数为0.0071,且在1%统计水平显著为正,而FOREIGNINST_NCommon Law×TQ的系数虽然为正但并不显著。这说明当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自沿用海洋法系的来源国时,有助于促进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在第(3)列中,交乘项FOREIGNINST_Antiself×TQ的系数为0.0066且在5%水平上显著。而FOREIGNINST_NAntiself×TQ的系数为正且不显著,这说明当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来源国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时,有助于提升东道国企业的投资效率。表4的第(2)列和第(3)列回归结果表明,当来源国的公司治理水平较高时,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公司投资效率的提升。这与Aggarwal等(2011)的研究逻辑一致,回归结果支持了假设3。
图表编号 | XD0020066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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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庄明明、梁权熙 |
绘制单位 | 广西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