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人们”分类表:公共话语主体构成探析》
对于公共话语中不正确、不理性的表达,笔者认为:公共话语的主体(政府、媒体、个人)要在生成中加强自我审核,发布正确的公共话语;其次要加强公共话语监管,对各类公共话语加强筛选审核,严防不理性表达进入公共话语空间;最后公共话语主体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公共话语能力,提升公共话语质量。
图表编号 | XD0020008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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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张剑平、王铮瑶 |
绘制单位 | 湖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