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51年—1977年学前教育“小学化”相关政策》

《表1 1951年—1977年学前教育“小学化”相关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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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小学化”成因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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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将教养活动以科目进行划分,学前课程采用分科教学模式[5],标志着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出现。1956年《关于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工作的指示》鼓励中小学、师范学校举办各类托儿所,发挥中小学以及师范学校的育儿功能,体现了学前教育附庸于中小学教育的关系。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对入园人数做了规定,于是各地纷纷提出脱离实际的目标,比如:“三天托儿所”“一夜托儿化”等,师资无法补给,课程形同虚设,此时幼儿园教育呈现出强烈的成人化、政治化倾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