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对公众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主体起诉各优势程度的调查》

《表3 对公众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主体起诉各优势程度的调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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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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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调查、处理、起诉、抗诉等能力和条件,再加上其机构设置更为科学、权力制约更为权威及工作人员更加专业等特征更体现出其在诉讼能力方面的优越。[9]调查结果也可反映,公众对于其机构以及人员方面予以认可(见表3),这也为其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构建了良好的民意基础。但目前,现行法规还没有规定其起诉细则,若再不能厘清与另外三类主体之间的顺位问题,就会发生诉讼推诿、诉讼争抢等现象。鉴于以上的不足,首先要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顺位,将检察机关作为第一顺位更具有高效性,同时设定其起诉的具体程序,使之作为主体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