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资源环境研究院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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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常州工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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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职人员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不低于当期教学科研型人员的5倍;(2)专职人员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当期教学科研型人员的1/6;(3)研究院与挂靠学院单独考核;(4)标注*的为核心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瞄准资源与环境产业问题,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环保技术,切实发挥高校的带动作用,不断谋划、推动、落实资源环境领域各项创新工作,拓展科研应用新空间,促进学科点建设与发展,设置常州工学院资源环境研究院独立建制并实体化运作。研究院设专职岗位6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5个,专职实验岗位1个,人员由学校统一招聘。研究院积极开展资源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科研水平。研究院实施团队聘期考核制度,开展资源环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开发及相关科研工作;开展区域循环经济研究,发挥政府智囊作用;开展再生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人才培养培训;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专项课题等国家和区域环境资源类项目;培育和争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标志性科技成果;与国内外资源环境领域的同行共建资源环境协同创新中心。资源环境研究院考核要求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