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事件窗口期股权激励方式AAR和ACAR及显著性检验》
从表4可以看出,同时使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在(-1,+1)、(-2,+2)、(-5,+5)、(-10,10)、(-10,+30)和(-30,+30)的事件窗口期所获得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均高于单独使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且均在显著性水平上高度显著。同时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在(-1,+1)、(-2,+2)、(-5,+5)、(-10,+30)和(-30,+30)的事件窗口期所获得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略高于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在(-10,10)的事件窗口期仅获得1.4696%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5%的水平上不显著,且低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1.9205%。
图表编号 | XD0019035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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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6 |
作者 | 王维 |
绘制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