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基于连锁董事总影响力分组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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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董事与信息风险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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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董事的声誉越高,所产生影响力越大,从而对信息风险的降低作用会更加明显。参考倪娟等(2019)的做法,以连锁董事当年总共任职的公司数量作为对连锁董事影响力简单的衡量,任职的公司数量越多,其影响力越大。在公司层面,本文将连锁董事当年任职的公司数量加总求和,以此度量公司所拥有的连锁董事的总影响力。由此预期公司所拥有的连锁董事总影响力越大,其对信息风险及其构成成分的降低作用越明显。根据连锁董事总影响力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连锁董事影响力高于样本中位数的公司组和连锁董事影响力低于样本中位数的公司组。表9汇报了基于连锁董事总影响力的分组检验结果。列(1)至列(4)是连锁董事对信息风险的回归结果,在影响力较高的组中,连锁董事数量、连锁董事比例对公司信息风险具有显著的降低作用,而在影响力较低的组中,连锁董事数量、连锁董事比例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连锁董事总影响力加大的公司,对信息风险的降低作用更加显著。列(5)至列(8)为连锁董事对基本面信息风险的回归结果,列(9)至列(12)为连锁董事对操控性信息风险的回归结果,与列(1)至列(4)的结论类似,连锁董事总影响力越大,越能够降低公司的基本面信息风险和操控性信息风险。综上,表明相对于影响力低的连锁董事,总影响力大的连锁董事对信息风险及其构成成分的降低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