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德国新旧长期护理等级改革的转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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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缘起、运行、调整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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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过去“三加一”时代的分级制度不同,德国的长期护理及医疗护理实业界通过大量实践知识的积累认识到了将认知领域之失智作为一个单独的、最轻微的级别与其他三个级别相区分开来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认知障碍可能贯穿从身体失能较轻至较重的每个级别,乃至存在于护理需求的每个等级内,因此新改革将认知障碍症融入了长期护理的五个新分级中去。换句话说,认知障碍、失智及精神心理问题等与老龄化、护理需求等完全可能交织在一起,而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问题或是不同护理阶段。而且随着高龄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具有护理需求的高龄、超高龄人员可能也同时具有认知障碍、心理问题及身体失能。在新分级改革中,德国采取的做法是原有级别自动向上浮动一级,而原有级别中有因认知障碍症制约了日常生活及行动能力的人群则向上浮动两级,例如原有的1、2、3级分别调高至2、3、4级,原有的1级加认知障碍症则提升到3级,2级加认知障碍症则提升到4级,3级加认知障碍症则调高到5级,而原先未被纳入长期护理等级的较轻微失能群体在新分级中则被纳入长护一级(表2)。由这项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在新长期护理等级中认知障碍及心理因素的权重大大增加了,同时新改革使得更多轻微身体失能群体可以较为容易地申请到长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