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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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及其筹资机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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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刘芳.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理念及启示[J].德国研究,2018(1).

1.参保缴费上实行全员参保。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是全员参保,实现制度的全覆盖(详见表2)。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法案》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年满18岁的德国国民均需要参保长护险。政府机关官员、法院法官及专职军人在享受长期护理服务时产生的费用由国家承担,少数自雇人员、自由职业以及高收入者有法定义务参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德国对绝大多数居民强制参加法定的社会护理保险。此外,德国《社会法法典》明文规定,长护险被保险人的无职业配偶、同居人或受抚养子女无须缴纳保险费,随原被保险人投保。2017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数据报告显示:86.7%的居民参加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11.3%的居民参加了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全民参保率高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