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类别与限额(单位:欧元)》
支付标准的设定则需从护理服务的工作量出发。日本、德国、奥地利等国普遍以患者失能等级为依据[8],护理难度越高,工作量越大。日本将申请人分为六个患者等级,德国则分为五个,等级越高支付额度越高。以德国为例,专业评估人员对申请人的行动能力、认知沟通、行为和心理问题、自我照护、独立处理和应对疾病及治疗压力的能力、日常生活和社交共六个可反映患者独立性的内容进行评分,根据不同内容板块的对应权重获得加权总分,进而将患者对应到相应的护理等级之中;确定了护理等级后,则以满足对应等级患者的护理时间成本作为支付标准,按月设定相应的支付限额[7](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673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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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5 |
作者 | 沈宇驰、简伟研、么莉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