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德国法定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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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及其筹资机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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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公开数据整理

5.筹资水平逐渐增加且实行差异化的筹资政策。德国法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由政府、企业及个人大约按照1:1:1比例分摊。18岁以上全体国民均需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长护险费用。护理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被保险人及雇主(或给付主),两者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均分护理保险费。具体比例从制度建立初期起根据实际需要有相应调整(详见表4)。无子女的个人需要多缴纳0.25%的比例;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失业者、领取救助金的难民等全部的护理费用;退休人员的护理保险费则由个人及养老保险基金均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费率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失能风险概率、退保率、续保率、市场利率等实际因素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