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美生物制品审评审批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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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药品监管科学发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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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我国药品质量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药品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尚未建立,监管专业人员不足[5]。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管基层新增的大部分监管人员来自系统外,系统内高水平监管人员随着职位的变化与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流出体系外,使得目前我国药品监管人员数量和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从中美两国生物制品审评机构内的药监人员数量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药品监管科学发展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