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专业或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培养和考试的框架约定》
为保证能够在职业教育领域中践行教师指导准则,职教教师教育需要在一定的规则范围内进行。德国教师教育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的大学学习期、第二阶段的预备期和第三阶段的职业期。职教教师能力是在教育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教育机构中获得的:与教育科学、专业科学和专业教学论相关的基础性能力在大学学习期广泛获得;教学实践能力则主要是在预备期习得,其大量基础在大学学习中已经奠定;作为教师这一职业角色的进一步发展是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期的任务[5]。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专业或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培养和考试的框架约定”提出了联邦层面上对职教教师培养和考试的框架约定,允许在州级层面存在州级特性的处理与妥协,但总体都需遵守这个框架标准[6]。此份框架约定主要对职教教师培养过程进行框架性阐述,针对第一阶段的学习过程、学习期限和学分、前提条件、第一和第二专业选择、课程框架和毕业论文等方面作出基本约定,针对第二阶段的准入条件、学习过程、学习期限、内容和毕业要求有所规定,针对第三阶段的要求相对简单。对培养阶段的总体要求应与职业学校的教育、课程紧密相关,适应职业教育体系,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197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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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唐慧、谢莉花、王继平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