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企业规模异质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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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制度与企业创新质量:抑制还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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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5%、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为t值。

(2)企业规模异质性检验。一般认为,规模较大的企业资金更加充裕,可通过购买和自主研发来获取高质量专利[22,29],这也可以从表6(7a)~(7e)和(8a)~(8e)中CETS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差异得到证实。其中,(7a)~(7e)为大规模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结果,CETS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碳排放约束下,大规模企业能够兼顾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8a)~(8e)为小规模企业样本组的回归结果,CETS的系数虽为正向,但仅(8c)中的系数显著,且系数大小均小于大规模企业的回归系数,表明在碳排放约束下,中国创新质量提升的重任主要由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