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异质性检验:区分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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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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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企业规模差异的检验。企业规模有大有小,面对“营改增”政策试点,由于不同规模企业的经营策略会有所不同,使得其服务融合导向存在差异。考虑到细分制造业经营规模的异质性,本文将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与当年其所在行业营业收入的中位数相比,当营业收入大于中位数,归为大型企业,反之则为小型企业,分组进行了实证检验(见表5)。结果发现,“营改增”政策对小型制造企业的嵌入式服务融合存在显著的正效应,对大型企业的影响变得不十分显著,在嵌入式服务影响方面呈现出“船小好调头”的情形。究其原因,对于大型制造业上市公司而言,其经营模式已经较为成熟,受税制政策改革影响的调整时间相对较长。相反,小规模制造企业经营更为灵活,面对“营改增”政策试点可以迅速调整其经营策略,较快地增加嵌入式服务业务。对于混入式服务的作用,无论在大型企业还是在小型企业,政策变量均显著为负,意味着受到税制改革的冲击,制造企业都相应地减少了混入式服务业务,以实现更为专业化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