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健康产业边缘产品的概念及治理制度》

《表1 大健康产业边缘产品的概念及治理制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大健康产业交叉业态的政府治理路径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与大健康产业交叉业态相关的治理体系是边缘产品的监管问题,尤其是仿药类边缘产品的治理;健康产品政府治理的制度变迁过程,构成了大健康产业交叉业态的治理体系,反映了政府对于大健康产业交叉业态的治理能力(表1)。2009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规定“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该产品审批部门处理”,即为“谁许可、谁监管”和“谁标准、谁承办”的政府治理方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显示,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号)提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制度变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