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城市房价收入比:我国政府干预住房分配问题研究》
其次来看家庭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的房价与可支配收入比。联合国给出的上限是3:1,世界银行给出的上限是5:1,中国国内的统计数据现实,2006年,深圳为15.76:1,上海为15.55:1,北京为13.55:1。显然,这个数据也是明显的超过了理论界限。而且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2006年的房价并没有在一个高点,其后又有的幅度较大的增长,十多年的可支配的收入买一套房,比起2015年的二三十年的所有收入买一套房,已经便宜太多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房价收入比(无论以哪种收入来做标准)还在不断的增长中。
图表编号 | XD0017313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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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潘伟、杜刚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