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城市农民工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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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区域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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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位序—规模分析是从整体上把握农民工房价收入比在不同等级城市的动态趋势,而部分城市具体的农民工房价收入比如表1所示。国际上普遍认为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区间为4—6,但目前我国这一指标为5—7则较为合适(董昕,2012)。可见,我国一二线城市的农民工房价收入比远远超出合理范围;而根据三四线城市的农民工房价收入比,他们有实现在这些城市住房消费的可能性。结合农民工在不同城市的消费支出情况看,农民工在一二线城市的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较大,而其中住房消费是主要原因,这也意味着农民工在一二线城市获得的结余性收入较少。相对于一二线城市高房价的现实压力,在三四线城市的住房消费压力较小。因此,合理引导农民工群体在不同等级城市进行相应的住房消费,既可以圆其“城市梦”,又可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