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与韩国在动物源食品中的铅、镉限值对比(mg/kg)》
注:a畜禽内脏除外;b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c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d海蜇制品除外;e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f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g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
中韩两国在动物源食品中的铅、镉限值对比见表2。两国对于动物源食品的分类一致,由肉类、水产动物、油脂、乳类组成。在肉及肉制品方面,针对铅指标,韩国分为家禽肉、猪肉、牛肉、猪肝、牛肝、猪肾、牛肾7类,相比之下我国的分类较为笼统,分为肉类、畜禽内脏、肉制品3类。针对镉指标,韩国分为猪肉、牛肉、猪肝、牛肝、猪肾、牛肾6类,未提供家禽肉镉限值,我国分为肉类、畜禽肝脏、畜禽肾脏、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6类。我国的分类体系中包含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韩国则无此类别。韩国规定家禽肉、猪肉、牛肉铅限值为0.1 mg/kg,我国肉类铅限值为0.2 mg/kg,两国设定的畜禽内脏铅限值同为0.5 mg/kg。我国规定肉类的镉限值为0.1 mg/kg,韩国则为0.05 mg/kg,两国虽然对畜禽肝脏的分类方式不同,但设定的镉限值相同。
图表编号 | XD0017088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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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吴俊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风险评估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