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与韩国在部分食品中的铅、镉限值对比(mg/kg)》
注:a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饮料类铅限值单位为mg/L(固体饮料单位为mg/kg);b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饮料类镉限值单位为mg/L;c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d矿泉水除外;e浓缩果蔬汁(浆)除外;f蒸馏酒、黄酒除外。
中韩两国在可可制品、饮料类等其他食品中的铅、镉限值对比见表3。两国关于可可制品的铅限值不同,分别为0.5 mg/kg和2.0 mg/kg。韩国对于糖类的分类较我国细致,铅限值则略有不同。在腌制食品方面,韩国对特色食品泡菜设定了铅、镉限值,我国对腌制蔬菜设定了铅限值但无镉限值。在饮料类方面,除固体饮料外,我国的铅、镉限值单位与韩国不同,我国为mg/L,韩国为mg/kg。两国饮料分类不全相同,但覆盖面均较为全面,我国的铅限值为0.01~0.5 mg/L(固体饮料为1.0 mg/kg),韩国为0.05~2.00 mg/kg(浸出茶为5.0 mg/kg),换算单位后限值低于韩国,两国在果蔬汁类、饮料类中的碳酸饮料和液体茶铅限值相同,韩国对于特色食品高丽参饮料也提出了限值要求。在镉限值方面,我国仅对包装饮用水、矿泉水规定了镉限值,而韩国分类更加细致,对液体茶、果蔬汁类、碳酸饮料、其他饮料均有镉限值规定。我国的酒类分类更全面,而韩国仅对葡萄酒规定了铅限值,除葡萄酒和黄酒外,铅限值均为0.2 mg/kg。
图表编号 | XD0017088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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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吴俊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风险评估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