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用地土壤镉污染限值(mg/kg)》
“-”表示无对应值。表3同
农用地土壤镉污染限值参照国标GB 15618—2018和国标GB 15618—1995,相关内容如表1所示。稻米镉污染限值执行GB 2762—2005《食品中镉限量卫生标准》的标准(0.2 mg/kg)。当稻田土壤镉含量超出国标GB 15618—1995限值和GB 15618—2018限值(筛选值)、稻米镉含量超出0.2 mg/kg限值时,确定为超标,反之为不超标。
图表编号 | XD008863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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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朱志军、杨寿山、杨泽忠、李霞、莫秋霞、刘钊扬、李兴林、郭映云、覃海全 |
绘制单位 | 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科技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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