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主体在风险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农业风险治理是指公共部门、营利的私人部门、非盈利组织等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对风险源进行一定的控制,减少、缓解、处理风险的各种活动。适当的农业风险治理是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农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农业风险治理的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手段,稳定农业经营者收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分化,在农业风险治理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采用不同的风险治理方法(见表1),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引导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实行资本合作,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改造为合作社的关联企业。
图表编号 | XD0017001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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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贺书霞 |
绘制单位 |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