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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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角色定位与绩效评估》
社会组织作为生产者,以一些协会或街道办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等为代表,具有缓冲阀功能,是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重要环节。社会组织成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又是被供给者通过发挥自己便民、惠民的优势主动承接政府主办的活动,由于受到社会组织承办能力、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因素的限制,其承办权往往通过政府指派和竞标等方式获得。目前我国的社会体育组织指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的、依法建立或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组织;主要包括两大部类,一类主要是在体育部门、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等体育非营利性组织,另一类是在民间基层自发形成、不被现行法规条例正式认可,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特性的民间体育项目、体育人群、健身团队等体育团体组织[23]。目前从体育社会组织的现状看合法性组织只能维持在省和省级市层次,由于受到资金、管理运营等限制开展的活动多以服务性产品为主,而往往人民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是服务性+实体性产品,这就要求社会组织与企业进行合作,从而形成协会或团体进行组织、规划、指导信息等服务;企业进行场地、设施和器材等供应的实体服务。通过分析得出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具体如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172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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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李帅帅、董芹芹 |
绘制单位 |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武汉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